单位名称/申请人:东阳市清木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/负责人:泮治冰
许可决定书编号:浙药监许予字20265000075号
你(单位)于 2026年03月18日提出的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注销行政许可(受理号:妆受20265000099)申请,经本局依法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准予许可。
具体许可内容如下:
同意注销,企业名称:东阳市清木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,住所: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长松岗功能区(东阳市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A栋1楼103室)(自主申报),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泮治冰,生产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长松岗功能区祥泰街3号A栋1-3层***,生产许可项目: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(有机溶剂类)***。
2026年0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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